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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义务替前夫还借款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7次举报

      李某和王某于1986年结婚。婚后王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王某瞒着妻子向刘某借款共计6万余元。1999年,李某在对王某的行为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与其离婚。时隔不久,刘某找到李某,声称王某在与其离婚前借了他6万元钱至今未还,要求李某还款。李某告诉刘某,自己已经与王某离婚,让刘某找王某要钱。刘某称,钱是在李某与王某离婚前借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李某有义务替前夫还借款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如果王某赌博的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李某则没有负责清偿的义务。如果与家庭生活有关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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