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13年 (优于71.63%的律师)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一天内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