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6次举报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15075 昨日访问量:30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