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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规定的四点解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为了减少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夫妻都应该关注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规定。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2015年7月北京新规,赠与无需公正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最好办理公证,防止承诺后反悔。

  二、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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