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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4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9次举报

 在我国,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适当处理,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申明如下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

  第二,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

  第三,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

  第四,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

  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六,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北京地区要求离婚双方各自提供2寸单人照片2张)。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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