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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程序的规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6次举报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提起诉讼。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过下列步骤:

   1 、起诉方(原告)首先书写起诉状、准备好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供结婚证以及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财产争议为主的离婚纠纷,应提供财产的权属证据(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共有财产?)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情况证据材料等。充分准备之后,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情况,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医或出国的除外)。被告方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供答辩状,并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双方可协商解决,子女随(监护)一方生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考虑到双方的生活等条件,本着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的原则,决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因此,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正确认定双方的抚养能力至关重要,如经济收入、住房状况、文化程度、个人素养等都是参考的依据。

  3、财产分割方面主要是,将婚前婚后财产划分清楚后,婚前归个人所有,婚后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个人财产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一方所有:(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3)确定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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