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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规范“网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8次举报

 互联网时代,许多人的感情表达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网婚的出现对传统婚恋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传统婚姻后出现的另一种新型模式,它改变了传统婚姻的内容和形式,以其特有的形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因此有必要寻求一些有效的对策引导“网婚”朝一个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一)完善法律,为解决“网婚”冲击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是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网络婚姻的问题演变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只有道德约束社会舆论的监督显然不足以解决相应问题。这就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来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新《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网婚方面的明确规定。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如何才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寻找一个合理平衡,首先要加深对新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义上做出准确解释,正确适用法律;其次要完善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保护无过错方。

  和谐的法律制度在于将社会责任与道义融入了法条之中,那么在婚姻自由与道德自律之间更推崇以理入法、以法固理,并由此来推进婚姻法律制度的健全发展,最终形成婚姻的制度保障。

  (二)夫妻间婚姻和谐,并加强婚姻责任意识为解决“网婚”冲击提供情感保障。

  婚姻生活中存在许多问题,“爱情作为两性间特定关系的范围,同时包含着主观情感和客观义务两个方面,是两性间互相爱慕的情感和彼此自愿承担义务的有机统一……事实上,在任何人的真正爱情生活中,主观情感和客观义务这两个方面,不仅是相辅相成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因此随着爱的权利的行使,也就产生了爱的义务,这就是婚姻责任。”责任是婚姻幸福的核心。

  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第一责任、是双方在彼此平等、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彼此爱恋的专一不二。从深层来看,忠实意味着一种责任承担,既是对本人的负责,也是对对方的负责,它包括行为上的忠实和情感上的忠实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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