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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什么情形下不予返还彩礼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现实中,为了保护彼此的利益,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的条件的,可以返还材彩礼,但同样,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那么离婚时什么情形下不予返还彩礼呢?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予返还彩礼。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返还彩礼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时什么情形下不予返还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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