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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精神分裂症病史与人结婚 婚姻关系被判无效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0次举报

四川省三台县永新镇一女子隐瞒精神分裂症病史与人结婚,婚后病发被丈夫发现要求离婚。记者29日从三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二人婚姻关系无效。

  2012年10月,永新镇村民杨某与何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2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个女儿。婚后,何某旧病复发,两次到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杨某这才知道妻子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今年6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何某婚前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婚后又未治愈,属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无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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