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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弃三子女离家20余年 起诉离婚称遭殴打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9次举报

妻子弃三子女离家出走20余年,声称遭丈夫殴打所致;丈夫则反斥妻子贪图享受、抛家弃子,夫妻双方各执一词。福建霞浦县法院6日披露,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与蔡某某于1973年5月10日依法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三名子女。1991年间,陈某某外出后与蔡某某分居生活至今,期间未负担三子女的抚养费。

  如今,陈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陈某某诉称与蔡某某系包办婚姻,遭其殴打后离家出走,20多年来无法归家。而蔡某某则辩称20多年前,陈某某因贪图享受、抛家弃子,子女均由其一人抚养,过错在于陈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某请求离婚,蔡某某亦同意离婚,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


  陈某某于1991年外出至今,未直接抚养子女,亦未支付子女抚养费,未尽抚养义务。期间,双方收入各自分配,现蔡某某基于多尽抚养义务请求陈某某给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该院酌定为2万元人民币。蔡某某主张陈某某应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无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蔡某某经该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该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陈某某与蔡某某离婚;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蔡某某经济补偿金2万元;驳回蔡某某要求陈某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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