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女子为落户与年近花甲男子假结婚 拒丈夫离婚要求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2次举报

20多岁的阿玲想在广州落户。为此,在男友介绍下,阿玲与年长自己26岁的财叔“假结婚”。不久后,财叔要求离婚,但却被阿玲拒绝了。

  江西籍女子阿玲离婚后遇到男友阿勇,并与阿勇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因为阿勇在广州做生意,阿玲便带着3个孩子(包括与前夫生的两个孩子)随阿勇来广州生活。孩子们一天天长大,迫切需要办理入学和医疗手续等,但两人都没有户口,唯一可以入户的捷径是与本地人联姻。

  2011年7月,阿勇找到了年近花甲的财叔。两个月后,财叔与阿玲登记结婚,并签署了《婚前协议书》,约定“结人不结财”。婚后,由于阿玲有3个孩子,属于超生,不能马上入户,需要等上3年才有希望。据财叔说,此后他就没见过阿玲,与阿玲也从未有过夫妻之实。

  2014年,财叔认识了一名女子,决定和她结婚。为此,财叔迫切要结束和阿玲的婚姻,但阿玲以户口还没有迁入广州为由拒绝离婚。无奈之下,财叔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


  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并无感情基础,准予两人离婚。一审宣判后,阿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8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19505 昨日访问量:331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