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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牵出“借精生女” 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2次举报

从2009年至今,43岁的张先生和妻子的离婚官司已经打了6年的时间,曾经的夫妻五次对簿公堂,争议焦点就是11岁女儿的抚养权。妻子王女士提出,女儿是“借精”孕育的试管婴儿,和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张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孩子在世上唯一的父亲,因此孩子理应由自己抚养。昨天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离婚案牵出“借精生女”

  今年43岁的张先生称,2004年5月,两个人的孩子乐乐出生了。孩子出生几年后,夫妻二人不停出现纠纷,之后分居。2009年10月,妻子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其负责抚养,同时要求张先生名下位于万柳的一套房屋归其所有。

  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庭审期间,王女士表示,因为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孩子属于借精所生。

  女儿判给妻子丈夫上诉

  面对妻子起诉,张先生以担心影响孩子为由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张先生也承认女儿系借精所生,但依然希望能够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女儿乐乐虽为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但二人没有血缘关系。考虑到女儿由母亲抚养对其生活更为有利,因此判定女儿由母亲抚养,并对张先生名下的三套房屋做出相应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

  昨天下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一开始,二人就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我同意离婚,但是孩子得归我。”张先生表示孩子自出生起就是自己父母白天黑夜地带着,并提出,妻子一审阶段提交的工资证明涉嫌造假,并希望法院进行调查。随后夫妇二人又对几处房产进行辩论。

  由于二人都有调解意向,法官将在庭后继续为二人进行调解。

  ■丈夫自述

  庭审结束后,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与女儿的身世,因其小时候接触过一些有害物质,影响了成年后的精子质量。“虽然精子不是我的,但是从妻子怀孕到孩子出生,我都尽到了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我毕竟是孩子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父亲。所以应该由我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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