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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合伙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7次举报

案例

  张某今年80多岁了,虽然身体目前还不错,但毕竟年纪大了,于是想立下一个遗嘱,张某的子女们也表示赞成,张某的大儿子的两个公司合伙人知道后,说要作为张某的遗嘱见证人。张某大儿子的两个公司合伙人有权做遗嘱公证人吗?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本案中,张某的儿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与张某儿子一起开公司的两个朋友,是与张某儿子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关于遗嘱公证的知识拓展: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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