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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注意事项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一、协议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

  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1、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涕泣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即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3、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无过错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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