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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效力包括哪些情形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5次举报

 婚姻的效力包括哪些情形?婚姻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其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分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而可撤销的婚姻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才可撤销。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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