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协议离婚易引发财产纠纷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0次举报

1.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中权利义务不明确。如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财产是否已分割完毕,财产应由何人给付及给付期限等。

  2.当事人恶意反悔。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后又擅自变更原订协议,导致另一方提起诉讼。

  3.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先放弃财产后又要求分割,有的当事人为了离婚的顺利,口头答应放弃所有财产,待离婚后,即起诉要求分割。

  4.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分割财产而产生矛盾。夫妻双方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对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在起诉离婚后,一致表示无财产上的争议,从而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后因移交财产中产生矛盾,不得不通过法院解决。

  对此律师建议:

  1.民政部门在受理离婚申请时给予当事人法律指导,并对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认真审核,要求明确财产的性质,给付的方式和期限。

  2.对离婚时未提出分割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要求一方提供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证据。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8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20490 昨日访问量:331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