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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8次举报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此外,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无须得到军人同意。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包二奶”、遗弃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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