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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6个月大 男方不能提离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9次举报

 张美和丈夫结婚一年后生下女儿,之后丈夫几乎每晚留恋在外不回家。在女儿六个月大之后,丈夫提出要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目前,张美与丈夫所生女儿只有6个月大,因此,原则上此时张美的丈夫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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