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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假证结婚19年算合法夫妻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5次举报

 夫妻二人领假证结婚生活长达19年之后才发现原来当初领的结婚证是假的,这种奇葩的事情近日就发生广东韶关的一对夫妻身上,那么领假证结婚19年,两人算合法夫妻吗?

  事件经过

  韶关市乳源县居民李某“结婚”19年了,当她的丈夫林某到法院诉请离婚时,方知两人所领的结婚证是假证。乳源法院认定两人不构成事实婚姻,据此裁定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起诉。

  1994年4月,林某与李某在工厂打工时开始恋爱关系。1997年两人在老家摆酒。可惜,自2004年起,林某与李某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去年12月,林某到乳源县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结婚证是假的,是托朋友代办的。”经法庭调查,该结婚证确属假证。

  法院判决

  乳源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情况既不属事实婚姻,也不属于法定婚姻,因此裁定驳回林某的起诉。

  法律解读

  “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原被告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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