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逼着父亲写遗嘱,到底所谓何事?被逼无奈下写的遗嘱有效吗?
家住汉阳的王先生是一位退休医生,妻子于02年过世后一直未再娶。而今女儿甜甜(化名)也已长大成人,自己独立出去工作了。王先生觉得晚年十分孤单,于是有了再找个伴的想法。
14年10月份,经人介绍王先生认识了离异的张姝(化名),觉得彼此的生活习惯差异不大,自然而然有了结婚的打算。
不料甜甜十分反对父亲再婚,认为张姝只是看上了王先生的财产,提出要王先生提前写下遗嘱,才能再婚,不然就要跟其断绝父女关系,被逼无奈的王先生只好写下一份遗嘱应付过女儿,才和张姝领了结婚证。
婚后张姝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王先生,王先生觉得对其十分亏欠,并且女儿逼迫王先生写下遗嘱的事情一直令他耿耿于怀,于是来到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咨询。
王旭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王先生受女儿的“逼迫”写下遗嘱,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此份遗嘱无效。王先生可以重新订立一份遗嘱,最终以最后一份遗嘱的意思表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