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突然离家出走外出打工,从此“消失”了20年。无奈之下,丈夫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缺席判决,准予韩某与樊某离婚。 1984年6月,韩某与樊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恋爱,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12月29日,樊某生育了一对双胞胎。然而,孩子出生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樊某遂于1995年6月5日到娘家居住生活,之后突然从娘家出走,此后韩某和家人都无法与樊某取得联系。一晃20年过去了,樊某仍然杳无音信。韩某认为,两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遂向都安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因樊某住址不明,都安县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时樊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都安县法院认为,原告韩某与被告樊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后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自孩子出生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闹,导致夫妻矛盾加剧,被告为此而擅自离家出走,至今去向不明,夫妻分居长达20年,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