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称遭丈夫家暴 女子起诉离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4次举报

老杨比小马大20岁,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因老杨经常去前妻的宅院,小马认为老杨对婚姻不忠诚,而且还存在家庭暴力,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12月6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马的起诉。
  小马称,2008年4月28日,她与老杨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结婚初始,双方感情很好。但此后,老杨喝酒后,常因琐事殴打她和她的儿子,“最难以接受的是,老杨经常去他前妻宅院,他也不说什么原因,因为此事,我们分居了3年”。小马认为,老杨存在家庭暴力,对婚姻不忠诚且夫妻分居3年之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老杨离婚。
  老杨辩称,他不同意离婚,双方的夫妻感情很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方可准予离婚。小马主张的老杨有家庭暴力和对婚姻不忠诚,但老杨不认可,且小马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马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13356 昨日访问量:30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