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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首次微信开庭!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7次举报

在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湖南省常德市安乡法院不断探索“互联网+法院”的工作方式,通过将阳光、便捷的互联网工作与审判工作结合,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日前,安乡法院就首次利用“微信”这一网络社交平台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是夫妻,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2013年王某只身前往国外,至今未归。姜某认为其与王某的婚姻名存实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王某身在国外,具体地址不详,一时难以送达,案件陷入僵局。经过承办法官了解,姜某和王某一般都是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微信”进行联系,两人在聊天中也都表达过离婚的意愿。承办法官随即添加王某为微信好友,通过视频聊天确认王某的身份。经过对离婚案件的审理进行法律释明,王某当即表示将委托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出庭。
开庭当天,姜某和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通过“微信”确认身份后,法官当庭出示了王某书写的调解协议并由其逐项进行确认。王某亦通过微信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据悉,该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创新利用QQ、邮件、微信等方式快捷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更是法官践行“三严三实”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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