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女子宫外孕致残 同居男友被判赔偿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8次举报

恋爱期间与男友同居,因宫外孕造成伤残,男友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男友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女士与其男友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是近日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奇”案。

  据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介绍,1999年,温女士与刘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9月,温女士曾因怀孕而用药物流产。不久,刘某将温女士接到自己家中同居。其后温女士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她告诉刘某,让他处理,但刘某却避而不见。之后,温女士独自到沈阳一医院,被确诊为宫外孕,住院治疗12天,共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后因病情恶化,不得不另做一次手术,又花费3500余元。温女士认为刘某应对此负一定责任,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温女士已构成8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女士与刘某均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于出现的意外伤害,两人皆有过错,本着公平的原则,刘某与温某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刘某补偿温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合计1.6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11013 昨日访问量:31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