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妻子沉溺麻将不顾家 丈夫三次诉离终获准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8次举报

 众人眼里,男律师与女教师组成家庭,可谓珠联璧合,幸福之至。然而,妻子生子后却沉溺于麻将不能自拔,无法照顾小孩及家庭,丈夫无奈三次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至成年。

  原告张某发系律师,被告朱某玲系教师,双方系同村人,相互存有好感。经人介绍交往不久即于2008年7月5日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6月6日生育儿子张小某。儿子出生后,被告却沉溺于麻将不尽母亲之责,一直在外游混,经其父母家人多次劝说均无效。原告曾先后在2011年、2012年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经法官调解后撤诉,第二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经历两次诉离,双方关系仍未改善并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故原告张某发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未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造成夫妻之间长期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现仍分居生活。由此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离应予准许。共生男孩现随原告生活,为有利小孩的学习和成长,应以原告抚养为宜。庭审中,原告不要求被告负担小孩抚养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07069 昨日访问量:28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