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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讨回12年前丈夫所赠情人50万获支持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1次举报

 2000年,邱先生将自己炒股账户内的资金50万元通过转账存至李小姐名下。2011年,两人是情人关系被摆上台面。

  邱先生的妻子杨女士知晓事实后经查证发现12年前邱先生瞒着自己打款给李小姐,于是起诉到上海杨浦区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小姐立即返还款项50万元。上海杨浦区法院今日披露,该院做出判决,李小姐应返还50万元。

  邱先生和李小姐于上世纪90年代相识于证券公司营业厅,渐发情人。之后,邱、李曾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登记在李小姐名下。两人还以共同的名义注册过贸易公司,,公司于1999年5月注销。2000年3月,邱先生通过转账的形式,将自己股票账户内的现金余额50万元存入李小姐账户。

  10年后,邱先生欲与李小姐分手,双方为共同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由于协商不成,邱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系争房屋确权。正是由于这场官司,让邱先生的配偶杨女士了解了真相,并进一步查证到邱先生曾经打款给李小姐的事实。

  2012年7月,杨女士将邱先生、李小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她认为邱先生的打款行为实际上是对李小姐的赠与,但他以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小姐并未获得自己的同意,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小姐立即返还50万元。

  邱先生称,早在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李小姐已经承认与他是情人关系。实际上公司是他一个人出钱开办的,李小姐只是挂名股东。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请。判决李小姐返还50万元。

  法院认为,邱先生与李小姐是否情人关系,并非定案依据。本案关键在于确定李小姐是否有权取得50万元。由于邱先生系单方处分夫妻财产,因此只有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李小姐才可不承担返还钱款的义务。李小姐是在未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即从邱先生处获得50万元,不属于善意取得,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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