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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取得所有权 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1次举报

戴女士:男方在结婚前按揭买房并付了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签的是他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在两人要离婚,房屋还没办房产证,如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认定房子为共同财产吗?
  
  殷律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先起诉到法院主张你的使用权,等办好房产证后再起诉要求分割该房。

  
  周女士:我将房屋交给中介代理出售,中介尽到审查义务,买房人根本不符合银行办贷条件。我已签好卖方协议,买方也把2万定金交给中介了。现在买卖无法达成,请问我们可以向中介索取赔偿吗?
  
  殷律师:中介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取决于买方的贷款资料事先是否经中介审查,如果居间服务合同书内并没有规定中介公司有审查贷款资料的义务,那么就不能认定中介公司存在过错。这时,卖方可先行催告,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买方仍未办理贷款或者现金不足的,卖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刘女士:我儿子做事相当不靠谱,去年他要承包山林,我们全家都反对,但他一意孤行,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家里与他订立协议,约定无论日后收益如何均与家人无关。随后,他与村里订立了承包合同。现因疏于管理,果园难以为继,并负债5万元。儿子想用家里的钱偿还,请问我们可以拒绝吗?
  
  殷律师:《民法通则》第29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债务的基本原则就是谁经营,谁承担债务。本案你小孩承包经营山林,且与家人有合法约定,因此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不能以家人财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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