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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前妻探望儿子未获支持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6次举报
  离婚时孩子归丈夫抚养,妻子武某可以定期探望,但离婚4个月后,丈夫却以妻子的探望不利于儿子成长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中止妻子对未成年孩子的探望权。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该市首例“中止探望权”诉讼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丈夫的诉讼请求。
  张某和武某结婚后育有一子晓天(化名),由于双方互不信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去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
  协议中规定:晓天由丈夫张某抚养,妻子武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同时,武某于每月上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对晓天享有探望权,即星期五下午放学后由武某或其父母接回,星期日晚8时前由武某负责将孩子送给张某或其父母。去年11月25日,在张某和武某离婚4个月后,张某认为,武某及其亲属以行使探望权为由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遂一纸诉状将前妻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中止武某对儿子的探望权。
  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立法规定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子女能正常、健康的成长,因此父母应该妥善行使,相互配合,才能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该案中,张某并不能证明武某的探望有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及情节十分恶劣的行为,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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