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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6次起诉妻子 法院终于判决离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7次举报

张先生与曹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于1994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2004年2月、2004年9月,张先生曾连续两次将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他称二人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争吵,但两次都被通州法院驳回。

  2007年,夫妻俩又生育了一个女儿,但两人间的“战争”仍未平息。2013年2月、2014年2月、2014年9月,张先生连续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曹女士则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州法院连续三次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前五次起诉均被驳回,张先生仍不死心,今年5月,他第六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面对丈夫的起诉,曹女士称二人结婚已经20年,夫妻间不是没有感情。她表示,自己在将近40岁的时候生育了次女,这正是双方有感情的证明。曹女士认为现在二女儿还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二人婚龄长达20年,但婚后双方未能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致使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先生先后6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均无益处。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与曹女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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