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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变怀孕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7次举报

“明明检查是自己生病了,怎么突然就怀孕了呢?”,郑女士简直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好不容易盼来的孩子就这样保不住了。硚口区的郑女士因为两个月没来月经,为了查个究竟2013年8月1日来到了武汉同济医院妇产科检查。通过二维彩超检查后被告知子宫粘连,当天进行了宫腔分离手术并上了环。可半个月之后,郑女士开始呕吐不止,无法正常进食,郑女士当时也没有多想以为是自己吃坏了肠胃,就到小区附近诊所开药,诊所医生一听郑女...

“明明检查是自己生病了,怎么突然就怀孕了呢?”,郑女士简直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好不容易盼来的孩子就这样保不住了。

硚口区的郑女士因为两个月没来月经,为了查个究竟2013年8月1日来到了武汉同济医院妇产科检查。通过二维彩超检查后被告知子宫粘连,当天进行了宫腔分离手术并上了环。

可半个月之后,郑女士开始呕吐不止,无法正常进食,郑女士当时也没有多想以为是自己吃坏了肠胃,就到小区附近诊所开药,诊所医生一听郑女士讲述了自己的症状,就怀疑郑女士已经怀孕让其去医院做检查,这一说可吓坏了郑女士,急急忙忙赶到离家最近的医院,检查得出结论已怀孕六周左右,这就意味着到同济医院检查时就已经怀孕4周了,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当场郑女士就崩溃大哭起来。由于怀孕期间服用过多的药物,医生建议放弃孩子不然生下来的孩子不健全几率高达70%。

郑女士非常的悲痛加气愤,于是来到同济医院要求赔偿可医院承认有疏忽愿意赔偿1万元,可这一点钱怎能弥补给郑女士带来的伤害,无奈之下郑女士找到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刘琬琳律师,同济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确存在误诊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院有义务赔偿由于误诊给郑女士带来的损失,但在实践中,证明医院有过错除非是有法律规定的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外,无论过错有多么的明显都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只有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才会明确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法院才会判决。为了帮郑女士有效率平和的解决问题,刘琬琳律师建议,由律师出面去和医院协商,毕竟医院也承认有过错。

通过律师与医院积极的协商,分析了利弊关系,指出了医院的过错,医院也主动配合希望能弥补对郑女士造成的伤害,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赔偿郑女士3万元,并积极免费调理郑女士身体直到郑女士下一次怀孕为止。郑女士看到医院态度端正,加之律师的指导分析,郑女士也同意了医院的赔偿。

刘琬琳律师指出,虽然本案在情理上郑女士失去了一个孩子,感觉医院赔偿过少,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胚胎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存在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之说,赔偿的项目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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