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夫妻对哪些财产可以约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6次举报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1)夫妻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2)夫妻可以把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自己的财产;(3)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归对方所有;(4)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5)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把获得的某特定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6)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约定为自己的个人财...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1)夫妻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把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自己的财产;

(3)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归对方所有;

(4)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

(5)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把获得的某特定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6)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约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7)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对方财产;

(8)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约定为是一方的财产或者约定该财产按一定比例归属两方而不再作为共同财产。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99591 昨日访问量:35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