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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因抚恤金起纠纷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7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近日,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抚恤金分割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明理释法和亲情的感召下,最终握手言和。原告彭某与张某于2014年6月结婚,同年12月生育儿子张某甲。2015年5月,在外务工的张某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经过多次协商,张某的工作单位同意向原告彭某、张某甲、张某父亲张某乙赔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处理丧事费用。在...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近日,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抚恤金分割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明理释法和亲情的感召下,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彭某与张某于2014年6月结婚,同年12月生育儿子张某甲。2015年5月,在外务工的张某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经过多次协商,张某的工作单位同意向原告彭某、张某甲、张某父亲张某乙赔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处理丧事费用。在单位向被告张某乙支付了120万元赔偿款后,原、被告就如何分配该笔款项发生了纠纷,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120万元抚恤金。

承办法官认为,本次意外事故中原被告都是受害者,小孩张某甲年龄尚小,原被告双方应以有利于张某甲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维护家庭和睦。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各分得45万元,剩余30万元为小孩张某甲的成长基金,在年满18周岁后归其所有,成长期间由原告代为管理,被告有监督的权利。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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