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遗嘱确认无效后子女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事项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案情简介:丧偶的张某有一子二女。2008年10月,张某突发心脏病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张某的儿子很少来医院看望,有两个女儿轮流照顾。因当时张某生命垂危,便将两个女儿叫到床边,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分给两个女儿。立遗嘱时旁边有医院的医护人员4人在场见证。后来经过张某两个女儿精心照料,张某转危为安,并出院。2009年4月,张某再次心脏病复发,还未来得及到医院治疗,便去世了。在分割遗产时,张某的...

案情简介:

丧偶的张某有一子二女。2008年10月,张某突发心脏病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张某的儿子很少来医院看望,有两个女儿轮流照顾。因当时张某生命垂危,便将两个女儿叫到床边,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分给两个女儿。立遗嘱时旁边有医院的医护人员4人在场见证。后来经过张某两个女儿精心照料,张某转危为安,并出院。2009年4月,张某再次心脏病复发,还未来得及到医院治疗,便去世了。在分割遗产时,张某的两个女儿与张某的儿子发生争执,双方遂诉至法院。

法官讲法:

本案中,首先依据《继承法》第17条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张某在病危时口述遗嘱,属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当时有4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的法律要件完备,即张某如果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对其遗产应当按照口头遗嘱办理。

其次,张某经过抢救后痊愈出院,说明危急情况已经不存在,其可以用书面,录音等形式再立遗嘱,但张某并未这样做。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办理。依据《继承法》第27条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由张某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至于继承的份额,应视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的多少来确定。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98197 昨日访问量:38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