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的王孙氏,一生有5个子女,王大系王孙氏抱养的长子。多年来,王孙氏将王大抚养成人并成了家。现在,王孙氏已年老体弱又患有脑血栓留下的后遗症——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其余的4个子女对老太太的日常生活起居均有照顾。现只有长子王大对其不尽赡养义务。故王孙氏诉至法院,要求王大每月给付生活费150元,保姆费200元,今后看病医疗费用由王大负担五分之一。在庭审中,王大对与王孙氏之间的抱养关系不持异议。在王...
76岁的王孙氏,一生有5个子女,王大系王孙氏抱养的长子。多年来,王孙氏将王大抚养成人并成了家。现在,王孙氏已年老体弱又患有脑血栓留下的后遗症——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
其余的4个子女对老太太的日常生活起居均有照顾。现只有长子王大对其不尽赡养义务。故王孙氏诉至法院,要求王大每月给付生活费150元,保姆费200元,今后看病医疗费用由王大负担五分之一。
在庭审中,王大对与王孙氏之间的抱养关系不持异议。在王孙氏没有得病之前,王孙氏可到王大家居住,但自王孙氏患有脑血栓留下的后遗症半身不遂后,对其母不理不睬,不负担任何费用。王大在庭上明确表示对其要求的赡养费数额太高,不能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子女未能对父母很好的尽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本案因王孙氏的病情所造成的费用而发生纠纷,在生活中王孙氏不能自理,确实需要雇保姆对其进行侍候,故王大对其母的生活费、保姆费、医疗费均应负担。
最后,判决王大每月给母亲王孙氏生活费80元,保姆费100元;医疗费负担五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