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彬彬(化名)是2003年10月出生的可爱男孩,可是从他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父母。一直照顾他、陪伴他成长的是他的亲生爷爷李玉(化名)。近日,由于爷爷再也无法承受孩子的抚养费,一纸诉状将彬彬的父母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彬彬的父母补偿自己抚养孩子4年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5万元。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判令二被告给给付原告李玉赔偿款1.6万余元。被告李成(化名)和王陪(化名)是一对恋人,...
小彬彬(化名)是2003年10月出生的可爱男孩,可是从他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父母。一直照顾他、陪伴他成长的是他的亲生爷爷李玉(化名)。近日,由于爷爷再也无法承受孩子的抚养费,一纸诉状将彬彬的父母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彬彬的父母补偿自己抚养孩子4年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5万元。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判令二被告给给付原告李玉赔偿款1.6万余元。
被告李成(化名)和王陪(化名)是一对恋人,两人在恋爱期间一直与李玉共同居住。2003年10月13日,王陪生下一子。同日,李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当彬彬5个月大的时候,李玉不承认彬彬的母亲王陪是自己的儿媳妇,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时常发生矛盾。于是,2004年3月,王陪回娘家居住,将孩子放在李玉处抚养至今。2005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的李成回到家中与父亲李玉分户居住,并未抚养彬彬。李玉认为,孩子在出生后,二被告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四年来孩子均由自己抚养,自己也付出了一定的精力与金钱,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二被告补偿彬彬出生至今的抚养费6.5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彬彬的父亲李成同意补偿3.2万余元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经济困难,承诺当自己有经济能力时一定给付。彬彬的母亲王陪则认为,由于自己是被原告逼迫离开孩子的,并且自己也没有能力给付补偿款。因此,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原告李玉代其抚养孩子付出了一定的金钱与精力,理应得到补偿。补偿数额应参考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