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考上中专的小连起诉父亲连某索要学费和生活费,经法院调解,父亲为小连支付了几千元的学费,但以小连不回家接受监护为由拒绝给付生活费。得到第一次诉讼“甜头”的小连再次将父亲连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日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小连的诉讼请求。连某与小连的母亲离婚后,小连由连某抚养。后连某再婚,且终日忙于生意,无暇照顾小连,父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越来越少,后来发展到小连有家不回,连某不...
刚考上中专的小连起诉父亲连某索要学费和生活费,经法院调解,父亲为小连支付了几千元的学费,但以小连不回家接受监护为由拒绝给付生活费。得到第一次诉讼“甜头”的小连再次将父亲连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日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小连的诉讼请求。
连某与小连的母亲离婚后,小连由连某抚养。后连某再婚,且终日忙于生意,无暇照顾小连,父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越来越少,后来发展到小连有家不回,连某不管不问的地步。今年7月,再有一个月就将年满18周岁的小连考上了某中专学校,因无钱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小连将连某告上法庭,要求连某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后经红星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父子俩总算达成了和解,连某及时为小连缴纳了学费。然而,法院的调解还是未能让积怨已深的父子二人彻底“捐弃前嫌”。因为争吵,小连依旧过起了有家不回的日子,连某也就绝口不提给付生活费一事。时间一长,小连又吃不消了。9月,已经年满18岁的小连再一次把父亲告到法院,要求其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连因正在某管理学校学习,尚不能独立生活,其要求连某给付抚养费有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连某每月给付小连抚养费2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小连年满18岁已经成年,但因其尚在校接受中专学历教育,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法院支持了小连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