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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时夫妻老来伴,即使分居也要扶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8次举报

黄老太与李老伯是一对老夫妇,双方有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因为生活琐事,黄老太与李老伯产生矛盾,已分居生活。黄老太一直没有工作,而且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李老伯是某公司的退休干部,每月有1000余元的退休费。1年前,李老伯开始不给黄老太生活费。现黄老太生活困难且有病需要治疗,于是向石景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李老伯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李老伯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

黄老太与李老伯是一对老夫妇,双方有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因为生活琐事,黄老太与李老伯产生矛盾,已分居生活。黄老太一直没有工作,而且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李老伯是某公司的退休干部,每月有1000余元的退休费。1年前,李老伯开始不给黄老太生活费。现黄老太生活困难且有病需要治疗,于是向石景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李老伯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李老伯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如果夫妻一方生活存在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扶养却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困难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该义务,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给付起码的生活费、医疗费。本案中,黄老太与李老伯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处于分居状态,黄老太无业无收入,显然需要扶养,而李老伯目前有能力扶养对方,因此李老伯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另外,婚姻法虽然规定了扶养义务,但对于扶养费数额,没有明文规定给付标准。因此,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对方的收入情况,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给付子女抚养费案件适用的标准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李老伯每月负担黄老太扶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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