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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还钱,不离不还”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1次举报

为支持儿子结婚,父亲拿出4万元积蓄给儿子买房,房子写的是儿媳妇的名字。如今儿子媳妇要离婚,父亲拿出一张写有“离婚就还钱,不离不还”的收条。收条起了作用———法院判决儿子媳妇离婚时,得还父亲4万元。

昨日,记者从媳妇张婷婷(化名)处了解到,该判决还没生效。
儿买房父亲借4万
打官司的其实是张婷婷和李锋 (微博)(化名),两人为离婚闹到法院,分割夫妻财产、债务债权时,涉及到了父亲给他们的4万元钱———当初为给他们买房付的首付。
2005年,张婷婷和李锋经人介绍,开始谈恋爱,2008年,两人准备结婚,打算到江北区南桥寺买房子。两人没多少积蓄,于是找到李锋的父亲,李父答应借4万元给他们付首付。
2008年1月22日,张婷婷和李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当天,他们拿着从李父那里借来的钱,到南桥寺去交了首付,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
小两口婚后闹不和
结婚1年多,小两口吵架不断,甚至动手。2009年7月,小两口喂的狗儿生病,两人在宠物医院闹了起来。张婷婷认为李锋不给狗儿看病,吼了他;李锋认为狗儿治病花了几千块钱,医生说“医不好了”就不医了,但张婷婷坚持要医。两人为此动了手。
约两个月后,张婷婷发现李锋老跟女网友联系,于是给女网友打电话说,李锋有老婆。李锋说,自己是喜欢喝酒、打牌、上网,但张婷婷给他的女性朋友打电话,问对方跟他上床没有,他很生气,两人又动了手。
父借钱时留了一手
今年7月,李锋发现游戏机手柄坏了,认为是张婷婷干的,张婷婷否认。两人又打起来。此后,两人开始分居。张婷婷认为没法过了,要求离婚,李锋不同意,两人的共同财产、债务等也扯不清。于是,张婷婷请了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的余波律师作为代理,将李锋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时,李锋要求张婷婷和他一起还当初父亲借给他们买房的4万元首付款,并拿出了当时父亲借他们钱后,两人写的收据。收据中写明:若今后两人离婚,此款要还给李父,并按当时国家房贷利息标准计算利息。若两人不离婚,这笔钱就是李父赠送给两人的,不用还。收据落款:张婷婷、李锋。
根据这张收据,法院认为,这笔钱本是赠与,并有附加条件:不离婚。附加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所以有效。几天前,法院做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共同偿还李父的4万元。
给子女钱财要留证据
“给子女买房买车,以防万一,父母最好能收集证据。”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波称,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形式,比如借据、收据、公证书等。如果父母当时没以这些方式明示是给儿子或女儿的,法律上就会被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如李父当初没要求写那张有附加条件的收据,张婷婷和李锋离婚时,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这套房屋就一人一半,李父的钱一半就“白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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