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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与丈夫闹离婚的王女士突然收到债务诉状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5次举报

 王璠与丈夫胡建中的离婚官司还在进行时,突然接到一纸诉状,丈夫的朋友卢胜将他们夫妇起诉到法院,索要胡建中向他借的28万元。这笔债务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胡建中个人债务呢?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丈夫返还全部借款,债务与妻子无关。
  2004年4月,胡建中借了朋友卢胜15万元做投资,2006年6月又借了13万元。碍于朋友情面,卢胜一直没让胡建中出具借条,也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直至去年9月,卢胜看胡建中一直拖着,才让胡建中补了张借条。又拖了半年多,卢胜实在忍不住了,向锦江区法院起诉,索要28万元借款。卢胜认为,借款发生时胡建中和王璠还没闹离婚,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而胡建中也是同样的看法。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他承认向卢胜借款28万元的事实,还称妻子王璠对这笔借款也清楚,因此这笔借款应该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但王璠表示,这笔债应该算是胡建中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从2004年3月就分居了,很少有来往和联系,他在外面欠的债,我根本不知道,这28万元是怎么用的,我完全不清楚。”王璠说,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所以不应该让她来还。   

  ○法院释法
  不知情没受益 分居妻子不认“账”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建中向卢胜借款28万元并应返还毋庸置疑,但因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胡建中可以随时返还,但卢胜可以催告胡建中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关于卢胜要求王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虽然钱是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但借条上只有胡建中一人的签名,王璠也表示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同时,胡建中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了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胡建中借款一事事先未与王璠协商,事后也未得到王璠的追认,王璠更没有享受到利益,该债务应为胡建中的个人债务,王璠并无共同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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