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按照比例分割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0次举报

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按照比例分割

 2008年3月中旬, 邱先生慕名找到我,通过协商,委托我代理与妻子徐女士的离婚,我了解到,邱先生与徐女士现在居住的约100平方米的房产和一个店面是邱先生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结婚登记后支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根据本案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受邱先生的委托,我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主持调解时,邱先生看在夫妻一场得份上,答应做出重大让步,但徐女士没有答应。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为:现原被告对离婚意见一致,应予以准许。至于被告要求与小孩分享原告婚前购置店面及得到5万元经济帮助,与法无据,不予考虑。但是,减去原告婚前首付的27503.20元,婚后按揭款11万元根据所占比例应由原被告共同分享。在2008年7月做出判决,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分期支付给被告18万元人民币;店面也归原告使用。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08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94390 昨日访问量:406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