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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不同于复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已离异的夫妻和好后,在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生活在一起。“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后,“妻子”刘女将“丈夫”张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某的赔偿款和其他遗产。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刘女和张某属非法同居,刘女无权继承遗产。

  张某与刘女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双方为家庭锁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于1999年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此后,张某做生意发了财,在新沂市区购置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的单元房。2000年8月的一天,张某听说刘女生病没钱医治,便经常去看望她,送些钱物。不久,刘女又和张某生活在了一起,并对外称已和好复婚。

  去年9月,张某外出联系业务,不幸遇车祸身亡,对方赔偿的4万元钱被张某的父母全部领走。刘女想讨个说法,却被张女的父母赶出她和张某居住的楼房。刘女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张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以“妻子”的身份判决让她继承张某的赔偿金4万元及其它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属非法同居。张某与刘女原属夫妻,但两人已于1999年离婚,后来虽然和好,但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应属于非法同居,因此刘女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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