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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王某与李某离婚案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7次举报

案件简述:无论调解还是判决,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调解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违背了客观事实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案情介绍:2008年7月05日,我们作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其与李某的离婚案。二人于2004年结婚,无子女,婚后因感情破裂,王某提出离婚。我们作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法院的开庭、调解等相关工作,因两人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只确认居住权。在法院与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此案。

案件点评:无论调解还是判决,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调解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违背了客观事实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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