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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分得拆迁房产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5次举报

离婚后能否分得拆迁房产?蒋律师成功维权

2009年,王某与吕某离婚。此前,王某家拆迁,王某、吕某作为被拆迁人,与王某父母等共同分有拆迁房三套。吕某在离婚时主张分割,法院以涉及第三人告知另案处理。

2010年初,吕某将王某、王某父母等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拆迁房。法院开庭后发现,三套拆迁房已经领取了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上没有吕某的名字。王某的律师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吕某无权要求分割。

吕某如此不利形势下,诉讼中紧急找到了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蒋勇伟律师。

蒋律师认真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后认为,该案关键在于房产的登记为什么没有吕某的名字?

去房管局查阅了登记档案,发现在登记时,有人冒用吕某名字出具了放弃声明,放弃了产权登记。

接下来怎么办?行政诉讼撤销登记还是投诉?法院建议,可以中止民事诉讼,先撤销房产登记。

蒋律师经过认真筹划后,告知吕某,坚持民事诉讼,因为如果行政诉讼解决,费时费力,效果未必好。蒋律师继续为吕某分析,“对你而言,首要目的是分得你应得的财产,其次要时间短,尽快解决。至于解决方法,律师会为你考虑的。”

蒋律师将房产虚假登记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以否定房产登记的效力;同时,精心设计了一套诉讼外的操作方案,让吕某依计而行。

历时一个月,最终,在各方面的强大压力下,对方当事人王某等终于自觉理亏,表示愿意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蒋律师代表吕某与对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等人一次性支付吕某补偿款若干,吕某放弃相关房产。

此案圆满结束,在较短的时间内,吕某争得了自己的权益,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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