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是丈夫汤,被告是妻子慕。
汤是湖北人,慕是阳曲人。数年前,汤在太原打工时,与慕相识并相爱。2008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一年后,慕生下一个男孩。因为小两口要打工讨生活,孩子出生后,就一直随汤的父母在湖北生活。
2010年,因家庭琐事,二人发生激烈争吵,慕离家出走再无音信。其间,汤曾多方寻找慕均无果。
为了化解与妻子的纠纷,汤从湖北来到阳曲,一边打工一边寻找慕的下落。
今年2月29日,汤终于在慕的娘家找到了慕。随后立即与阳曲法院大盂法庭取得联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同意次日上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庭前调解。
3月1日上午8时许,汤和慕依时来到大盂法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争议较大。法庭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慕做了让步,同意孩子由汤抚养,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