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与丈夫孙某结婚两年。今年3月,李某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3个月后,王某出院,丈夫孙某却正式提出离婚,王某挣扎数月,无奈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孙某却主张将25万元赔偿款一人一半。李某心灰意冷认为这25万是其失去一条腿换来的。但是孙某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昨日,王某到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胡玉君律师。胡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某可以拒绝丈夫平分25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该笔款项是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A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可以拒绝丈夫平分25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该笔款项是李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