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其前夫马先生离婚时协议同住在女儿为房主的房屋中,但随着前夫再婚,新“妈妈”的加入,令一家人再难以和谐共处。为此,王女士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离婚协议。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女士和马先生两人婚后育有一女,于2011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归母亲抚养。此外,双方还约定,马先生可以居住在产权人为女儿的房屋中,直至女儿22岁止。马先生不久再婚,并与现任妻子一起居住在女儿家,且不允许女儿进入其居住的房屋。王女士认为,自己和丈夫离婚时约定的协议,严重侵害了尚未成年女儿的合法权益,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间的离婚协议。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