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1998年2月5日中午,来自安A徽的王某锋的4岁儿子王小雷(化名)在福清融城镇水南一工厂工地时不知所踪。后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小孩确系被王某锋的工友杨某开伙同他人拐走并卖掉。王某锋的妻子袁某因儿子被拐伤心离开了王某锋。妻离子散的王某锋从此走上艰辛漫长的寻子之路,他请求公安机关帮忙查清其子下落。今年1月21日警方在南平市延平区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某明抓获。而后经精心布控,于今年2月26日晚,在顺昌县洋墩乡将当年帮忙联系卖家的嫌疑人苟某科抓获。专案民警迅速对苟某科展开预审工作,得知小雷被卖至洋墩乡马头村一许姓人家,专案民警迅速对洋墩乡路马头村适龄人员逐户摸排,最终找到了十五年前被拐卖的王小雷。下午3点半左右,小雷在养父母的带领下来到福清市公安局,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面对着亲生父母,小雷显得十分羞涩和木讷,而小雷的生母袁某一见到孩子便激动地抱上去,顿时压抑了十几年的情绪瞬间喷发出来,她紧紧地抱住小雷,失声痛哭。小雷的生父王某锋看到阔别十五年的孩子十分欣喜,满脸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