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2年6月,现年40多岁的阿明向越秀区法院控诉,母亲华老太侵犯到自己对孩子小民的抚养权、监护权,给其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失,要求赔偿。
据了解,阿明,离婚两次,6年多来,儿子小民与奶奶华老太一直住在一起。华老太是一名退休干部,有工资有房,阿明和华老太虽为母子,但素来不和。因此,华老太要求阿明搬出去。阿明不愿,母子关系日益恶化,法院判令阿明搬出华老太的房子。阿明称他从没有口头或书面委托华老太抚养,自己隔三差五回去看孩子,然而华老太擅自在小民学籍信息系统中,将家长身份填为华老太的名字,这对他的抚养权造成了伤害、无视。
法院判决:
孩子安排在奶奶的住处,就是以实际行动委托老人来照顾监护,并无不妥,学籍信息可以更正,并未造成对其抚养权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