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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约定先提离婚要赔偿法院未支持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2次举报

小两口婚前口头相约谁先提出离婚,谁赔偿对方2万元。针对这笔赔偿费该不该兑现,两人闹上了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庭。近日,受理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但对2万元的离婚赔偿不予支持。

案件简介

小刘和小李都是1990年出生,肥东人。2011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去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然而领证后,双方矛盾不断。小刘不愿再继续无休止地争吵和谈判,提出和妻子小李离婚。“谁提出离婚,谁赔偿对方2万元。”小李认为双方对此有过口头约定,小刘应该兑现承诺,小刘却予以拒绝。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小李回忆称,领证当天她说过既然结婚就不轻易离婚,谁提出离婚,谁赔偿对方2万元,当时小刘并未表态,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口头答应了这一条件。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提出赔偿2万元问题,小刘在法庭上称并未答应这一要求,因此难以说明该行为是小刘的真实意思表示,小李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明确作出该约定,故该约定无证据证明已成立。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对于2万元的离婚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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