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老吴58岁玲珑32岁,老吴自述说,他和玲珑是保持多年的情人关系,但玲珑却说她只是私下与老吴关系好。老吴介绍说,2012年8月份他找“小三”事情败露,老婆闹个不停,所以他跟玲珑谈过还房子的事,彼时玲珑写了张承诺书,内容是“归还杭州房子两套,车子归还老吴”。但是房子始终没拿到,老吴夫妻俩分别向西湖法院、上城法院和省内某市法院起诉玲珑。
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在上城区那套房子的购买老吴打入玲珑卡内卡内的77.8万元钱,正好是那套房子的价格。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老吴的汇款记录、玲珑出具给老吴的承诺书,最终判决上城区这套房子实际购买人是老吴,而非产权证上的玲珑,玲珑应该限期把房子过户到老吴名下。差不多同时,西湖区法院也判定西湖区那套房子,玲珑要归还给老吴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