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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女状告生父讨抚养费法院判每年给付1.8万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8次举报

私生女为了讨要抚养费起诉生父,请求法院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4万元。北京市昌平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先生每年支付彤彤抚养费1.8万元,直至她18岁。

案件简介

2011年,喜欢画画的王女士慕名拜张先生为师。后来,王女士喜欢上了张先生,两人于2012年初开始同居。激情过后,两人开始发生争吵。2012年3月王女士搬离了张先生住处。可这时,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已过而立之年的王女士决定留下这个孩子。

女儿彤彤出生后,王女士曾带着她多次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给付抚养费,可每次都遭到张先生的辱骂。无奈,王女士带着彤彤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4万元。对此,张先生辩称,自己和王女士同居的时间很短,王女士作风不正派,还没离婚就和自己同居,彤彤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经过司法鉴定张先生就是彤彤的生物学父亲。对此,张先生又认为彤彤跟王女士生活在外地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应按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费算,且应半年或一年一付,不应一次性付清,况且自己也没能力一次性全额支付。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彤彤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没提交张先生有相应给付能力的证据。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确认张先生每年付一次抚养费,标准参照北京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法律规定的负担比例,判决张先生每年支付彤彤抚养费1.8万元,至彤彤18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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